守好农村集体“钱袋子”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施行-华龙网

守好农村集体“钱袋子”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施行

2026-03-27 14:05:25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陈雨)《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5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庞大。随着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类型、经营方式日益多元化,原来执行的条例部分条款已无法适应当前管理需要。此次修订,旨在为城乡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条例》共三十一条,以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为主线,聚焦基层管理痛点,在强化外部监管、创新经营机制、压实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乡镇“贴身”把关

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监督机制缺失、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条例》着重细化了乡镇(街道)的监管责任。

《条例》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以及资产认定评估、建设工程项目、重大投资、较大举债和审计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

同时,授权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合同的具体认定标准,确保监管有据可依、尺度统一。

引入“职业经理人” 

为破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条例》鼓励引入市场化、专业化力量。

《条例》明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用职业经理人、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同时,支持委托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资产评估与审计。这些措施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从传统经验型向专业化、规范化转变。

严控“摊派”与“不公开”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增设了罚则,体现责罚相当。

减轻集体经济组织负担。条例明确,对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捐赠款物、购买保险、提供担保、摊派费用,或要求其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提供配套资金等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障成员知情权与监督权。针对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和“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印章、文件、凭证、合同、会计账簿等资料”的违法行为,条例增设了相应罚则,确保集体资产在阳光下运行。

推动管理智慧化

《条例》明确加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智慧化管理系统建设使用,推动资产清查、台账管理、流转交易等环节实现线上化、可追溯,为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技术支撑。

该《条例》的施行,将为我市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