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奖励3万元 重庆出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
2026-04-03 10:36:25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陈雨)近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地灾防治工作,鼓励和表扬在地灾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地灾防治工作提质增效。
《办法》明确,奖励采取通报表扬、物质激励两种方式。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市、区(县)两级事权财权和分级管理原则,设置市级、区(县)级奖励层级。市级、区(县)级可同步开展通报表扬。
奖励对象包括在重庆市境内地灾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灾防治单位及工作人员,属于工作职责,不作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地灾每次实际成功避免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四个等次。第一等次指避免造成30人(含)伤亡以上事件;第二等次指避免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伤亡的事件;第三等次指避免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事件;第四等次指避免造成3人以下伤亡的事件。其中,第一、二等次为市级奖励,第一等次奖金额度为单位奖励5万元、个人奖励3万元;第二等次奖金额度为单位奖励3万元、个人奖励2万元。第三、四等次为区(县)级奖励,奖金额度由各区(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据悉,2018至2025年,重庆共组织地灾紧急避险1726起,转移群众约2.7万人。其中,地灾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队员、区县技术管理员等基层一线地灾防治工作人员在实现成功避险中起到关键作用。
为加强全市地灾防治工作,重庆结合实际制定奖励办法,明确奖励方式、奖励对象、奖励等次等内容,构建起“随时申报,即时审查,及时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力量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责任编辑:邵煜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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