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试剂流入科研单位、货款被侵占……重庆检察精准办案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华龙网

假试剂流入科研单位、货款被侵占……重庆检察精准办案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6-04-09 15:33:51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张佳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罗某假冒注册商标、职务侵占案入选。

据介绍,该案中,一名销售工程师利用职务便利,既购买劣质原料假冒公司产品对外销售,又冒名下订单侵占公司货款,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双重犯罪:假试剂流入医院和科研单位

广州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某生物公司)是由归国华侨投资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以siRNA(基因沉默)和过表达质粒产品制造、非编码RNA技术和药物开发为核心业务。

2019年10月,罗某入职该公司,担任重庆市场销售工程师。2021年至2023年间,罗某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过表达质粒试剂,擅自仿造公司产品的货号、名称、规格等信息打印标签,贴附于试剂管,装入标有公司商标的产品盒,假冒公司产品对外销售。

经查,其购进假冒原料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通过销售违法所得10万余元。

与此同时,罗某还利用负责产品销售运输的职务便利,冒用他人身份在公司官网下单生物试剂,转售他人获利,并将货款占为己有。经统计,罗某通过上述方式侵占锐某生物公司货款人民币31万余元。

精准定性:检察机关依法改变案件定性

2023年12月8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立案侦查,2024年1月24日对罗某取保候审。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应商请适时介入,重点查清犯罪行为罪数、犯罪链条及商标权属情况。

2024年7月22日,公安机关以罗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职务侵占罪移送起诉。

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改变定性:罗某购入生物试剂时并未附着商标,其购入后仿造公司产品信息打印标签,并装入印制有公司商标的包装盒后销售,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特征,遂依法改变定性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犯罪数额核实方面,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企业报案金额与公安机关认定金额存在较大差距,遂要求补充调取涉案单位支付票据,与公司发货清单逐一比对,最终追加认定职务侵占金额人民币7万余元。

追赃挽损:督促退赔31万余元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查扣罗某涉案财产,积极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督促罗某主动退赔锐某生物公司损失人民币31万余元。

2025年4月3日,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22日,九龙坡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职务侵占罪合并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宣判后,罗某提出上诉,同年8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延伸治理:检侨协作+跨区域联动

鉴于涉案侨资企业不熟悉国内司法程序、担心技术泄露,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两次联合区侨联共同倾听企业诉求,提供“一对一”专项法律服务。

此后,双方共同出台《加强检侨协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将临时联动固化为制度保障。

办案过程中,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发现,企业所在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曾办理侵犯该公司商业秘密案。两地检察机关聚焦犯罪成因及行业监管漏洞共同开展案件反向审视,于2025年10月联合向企业现场送达检察建议,针对商标权保护不到位、侵权预警机制不足、涉密信息管控缺失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生物科研试剂质量直接关系实验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生物科研领域假冒犯罪,有效防止因假冒试剂导致的实验数据偏差,保障科研方向正确。重庆检察机关通过异地协作、检侨联动等机制,推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侨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