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适配 《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今年7月1日起施行
2026-05-28 06:00:00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陈雨)5月27日,《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娄振新介绍,《条例》共十章七十一条,围绕养老服务全链条、各环节作出系统规范,构建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
《条例》紧密结合重庆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市情特点,直面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推动重庆养老服务进入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主要有以下亮点: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 构建多方协同共治新格局
《条例》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强监管的法定职责,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政府层面,明确政府负责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保障财政投入、实施监督管理,重点保障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市场层面,明确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提供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养老机构,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第八条)。
社会层面,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章程开展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第七条)。
家庭层面,明确家庭成员的赡养义务,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护理假期保障等政策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形成“政府保基本、市场供多样、社会广参与、家庭尽责任”的养老服务共治格局(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贯通居家社区机构全链条 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适配
《条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分别设立第三章居家养老服务、第四章社区养老服务、第五章机构养老服务,构建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方面,规定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技能培训、短期替代照护、养老信息对接、心理危机干预等帮助,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老年人子女依法享受法定护理假期(第二十九条)。
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方面,推动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等多种业态发展。明确要求区县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并逐步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学点全覆盖(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聚焦核心瓶颈突破 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支撑体系
《条例》针对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从服务网络、机制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比如,《条例》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明确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实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数据共享,并推动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同时,按照国家部署,着力解决“多头评估”问题,明确老年人已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评估结果可以直接作为其享受养老服务相关政府补贴的依据。(第二十一条)。
《条例》还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明确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合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以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可以依法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第十六条)。
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健康养老模式
《条例》立足我市丰富的医疗资源和生态资源优势,设立第六章医养康养结合,推动养老服务从“生活照料”向“健康养老”升级。比如,《条例》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第五十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范围(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同时,《条例》还丰富了康养业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明确加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鼓励依托重庆森林、温泉、中医药等特色资源,开发避暑养老、旅居养老、生态疗养、森林康养等特色康养项目,推动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第五十四条)。
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针对重庆农村老龄化程度高、养老服务基础薄弱的突出问题,《条例》专门设置农村养老服务条款,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比如,明确建立城乡养老服务协作机制,规定通过运营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帮扶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第十三条)。
在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方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建设运营或者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第十九条)。
强化全维度权益保障,筑牢养老服务安全防线
《条例》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将老年人权益保障贯穿养老服务全过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参与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第六十一条)。健全质量与信用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和等级评定制度,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重要参考(第六十二条)。
在加强资金安全监管方面,《条例》明确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和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进行专户存管,民政、金融管理等部门通过网签合同、提存公证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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