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一纸“单证”如何撬动全球贸易? NCD公约解读与实践运用培训在渝举行
2026-06-02 17:27:43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曹妤)6月2日,由中国贸促会培训中心主办、重庆市贸促会承办的《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以下简称:NCD公约)解读与实践运用培训在重庆举办。
本次培训聚焦NCD公约核心要义与落地实践,汇聚政府部门、国际组织、法律界、金融界、物流企业等各界代表,共研规则创新、共商应用路径、共促贸易便利,充分彰显中国在全球经贸规则制定中的引领地位,以及重庆作为陆上贸易规则创新策源地与先行先试区的突出作用。

填补国际规则空白 重庆先行实践赋能公约落地
长期以来,铁路、公路、航空等跨境运输单证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成为制约多式联运和贸易融资发展的关键瓶颈。2025年12月15日,第80届联合国大会正式审议通过NCD公约,成功填补了这一国际规则空白。公约创新性地创设了“可转让货物单证(NCD)”制度,使符合公约要求的运输单证具备与海运提单相似的可转让性和物权凭证功能,货主可凭其进行转让、质押和融资,从而有效降低跨境运输风险与交易成本,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率。
NCD公约源于中国实践,凝结了重庆智慧。我国作为公约的重要发起方和推动者,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展现了日益增强的制度性话语权,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完善注入强劲动力。公约的通过标志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迈向新高度,也为我国深化制度型开放、参与国际经贸规则构建提供了重要契机。

重庆凭借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组织中心、中欧班列重要始发地的枢纽优势,从铁路提单司法突破到公约全球落地,始终走在陆上贸易规则创新前沿,创新性开展NCD公约试点探索。截至2025年底,累计签发“一单制”提单超4.7万单;先后签发全球首张基于NCD公约的铁海联运“一单制”提单、落地全国首笔纸质NCD项下贸易融资,办理全国首单电子可转让货物单证(eNCD)质押融资,并签署全国首个NCD标准范本试用协议,以一系列首创实践为公约落地积累宝贵经验,切实做好公约实施“下半篇文章”。
中外专家同台授课 生动明晰NCD核心要义
培训中,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法律服务总监Andrea Tang,加纳托运人管理局首席货运与物流事务官Rhodalyn Djanitey,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副主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交易银行部主任级高级经理徐珺以“角色扮演:理解何时需要NCD”为主题,生动展示了在何种情形下必须使用NCD,帮助参会代表直观掌握NCD的应用边界与核心价值。联合国贸法会法律官员李彦莹、郝泽琳围绕NCD公约核心内容进行系统解读,明晰条款内涵与法律效力,为实务操作提供权威法理支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详细介绍NCD公约范本,拆解条款设计与应用规范,为单证标准化使用提供专业指导。
“要真正用好NCD公约,关键在于把国际规则转化为实际应用。换言之,公约的价值不仅在于它被写出来,更在于它被真正用起来。”郝泽琳认为,对于货物贸易企业来说,NCD可以帮助货物在运输途中实现买卖和融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对于物流企业来说,NCD可以减少单证流转环节,提高跨境运输效率。对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来说,NCD则能够为贸易融资提供业务创新的空间。
多维视角深度解析 行业专家共探NCD公约应用路径
下午培训环节,多位行业专家从不同维度深度解析公约应用价值。
重庆市国际物流口岸服务协会秘书长蒋啸冰从运输与物流视角,分析NCD公约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中的实践意义,解锁联运提质增效新路径;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徐珺从金融视角,阐述公约对信用证、贸易融资及国际结算业务的深远影响,为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提供方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从法律视角,剖析公约应用中的法律风险与争议解决方式,筑牢跨境贸易合规保障。

培训最后,以“从试点到实施,一纸单证撬动贸易版图”为主题的圆桌研讨暨互动问答环节点燃全场氛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瑜、招商局集团公司律师宋安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副秘书长杨明、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劲松、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梦骥、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黄倩等嘉宾参与,围绕NCD公约试点实操问题、法律体系衔接、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等关键议题深入交流,精准回应参会代表实务疑问,凝聚共识、破解难题,为公约落地打通“最后一公里”。
参会代表纷纷表示,本次培训理论与实践深度结合、国际视野与本土经验有机融合,全面解读NCD公约精髓,为各方推动单证创新应用、参与国际多式联运规则实践提供有力指导。
此次培训的成功举办,有助于将重庆先行先试经验向全国推广,并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向其他国家推广,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治理中的话语权,为推进全球贸易便利化、供应链高效化贡献中国智慧与重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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