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漫评丨“鹅腿阿姨”被指“塌房”:诚信容不得“偷换”
2026-06-10 18:21:24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今日,#鹅腿阿姨塌房# #鹅腿阿姨卖的是鸭腿# #鹅腿阿姨曾称绿色肉是保密配方#等话题相继冲上热搜。曾受到北大、清华等多所高校学生追捧的“鹅腿阿姨”陈秀凤,如今因食材争议陷入舆论风波。事件源于网友曝光的团购群截图,陈秀凤在群公告中承认,自己售卖的“鹅腿”实为鸭腿,并称“鹅腿阿姨”是沿用十几年的称呼,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在后续媒体报道中,陈秀凤称其是在2011年前后开始在北京大学附近做烧烤,大约有一两个月后因鹅腿货源中断,改用鸭腿替代。可问题随之而来:消费者在团购群中长期以“鹅腿”名义下单,而食材早已悄然更换,为何多年来始终不更名、不主动告知?面对舆论质疑,她解释称“鹅腿阿姨”只是招牌名号,不代表售卖货品是鹅腿,并称如果真的用的是鹅腿,一只的售价绝不可能只有十几元。这番说辞,回避了最关键的追问:招牌可以不变,但商品原料变了,消费者为何没有知情权?如此辩解恐怕难以站住脚,有购买过“鹅腿”的学生就表示,感觉这愧对了同学们的喜欢,很寒心。
回看“鹅腿阿姨”的走红,恰恰是因为学生们信任她的质朴和烟火气。同学深夜排队购买的不只是一份食物,更是一份朴素的温情。可一旦信任的基础——真实——出现裂缝,再温暖的招牌也经不起消耗。更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爆火出圈、收获万千学子信任后,她曾受邀走进校园分享创业故事,仍称自己坚持“讲规则、和同学们建立信任关系”“保证做良心活”。当承诺与现实之间存在落差时,再动人的故事也难免辜负了那份信任。
诚信是经营的底线,知情权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当事人“只是招牌名号、不存在欺诈”的辩解,依法难以成立。有律师指出,消费者有理由认定所购商品为鹅腿,单纯以经营名号由来已久的说辞,无法规避法律责任。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假充真、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可能构成消费欺诈。这也提醒所有经营者:换了食材却不告知,即便没有主观恶意,也难免让信任受损。
目前,市监部门均已介入调查,我们等待权威的结论。
无论生意大小,真诚才是最好的招牌。诚信容不得偷换——换了食材,就该坦诚相告,别让招牌成了遮掩的幌子。货不对板,一句“叫习惯了”很难让人信服。别让信任被辜负,否则再好的生意,也终究走不远。
文字:曹叶
图:谭苏菲
统筹:韩曜聪 宋煦
监制:白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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