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启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 每张床位最高资助3000元
2026-06-12 09:00:00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李舒)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老人家中,让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到“类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
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有啥条件?根据《实施方案》,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为常住在重庆范围内60周岁以上,经过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在家中需要照护的特困、低保、低边等经济困难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重疾、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含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区)、医院的老年人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范围。
《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机构应在重庆市范围内,具备7×24小时响应能力,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和工作机制,设有专人能24小时接收处理服务对象的求助和信息系统的风险提示信息,15分钟内进行回应处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在资助标准方面,家庭养老床位以3年为一个周期,服务机构在家庭床位验收合格后连续提供服务满6个月的,按实际改造费用给予一次性建床资助,每张床位最高不超过3000元,其中适老化改造不超过1000元、智能化配置不低于1000元、年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不低于1000元。
重庆市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表示,该方案推行的“一床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将有效规范试点内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提升数字化实战能力,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
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1:什么是家庭养老床位?
答:家庭养老床位是依托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将专业照护服务送到家,实现“一床一码”数字化管理模式,使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到的“类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
问题2:服务机构如何参与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答:区县民政部门自行依法选定优质的服务机构,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资助的服务机构应和区县民政部门签订协议。服务机构应当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服务组织,能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配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其中提供(协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服务机构(包含下级机构)需依法设立。
问题3:具体服务对象有哪些?
答:服务对象为常住在本市范围内60周岁以上,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定为轻度及以上失能等级,居住在家中需要照护的特困、低保、低边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独居、空巢、留守、重疾、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含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全托区)、医院的老年人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范围。比如:张爷爷是办理了居住证的非重庆户籍老年人,如果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定结果为轻度失能且符合困难老年人认定,并未入住养老机构或医院住院,那么他就符合服务对象基本条件。
问题4:服务对象如何申请家庭养老床位?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代理人)通过“渝快办”登录“渝悦·养老”应用平台提交建床申请。老年人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在管理平台上,对辖区内提交的建床申请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区县民政部门在管理平台上,对辖区内提交的建床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安排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需要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老年人进行评估,老年人已有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复评估。
问题5:对服务机构有哪些核心要求?
答:服务机构应在重庆市范围内,以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和提供24小时远程监护为基本要求,具备7×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智慧远程服务并具备基本应急处置能力。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和工作机制,设有专人能24小时接收处理服务对象的求助和信息系统的风险提示信息,在15分钟内进行回应处理,并提供相关服务。具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并能与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通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管理系统开展服务,具体服务数据需按照管理平台要求实时交互。每天至少1次上门巡访或远程安全确认、每周至少1次生命体征监测、每月至少1次压疮或跌倒风险评估。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应该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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