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司法局五宝司法所:“典”亮乡村 法润民生
2026-06-30 15:34:41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通讯员 宋青青)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动法律知识走近群众、融入生活,近日,两江新区司法局五宝司法所邀请了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宣讲团在马井村举办了以“典亮乡村 法润民生”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月宣讲活动。活动通过情景剧、互动问答、主题宣讲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普及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受到了广大居民的热烈欢迎。
活动现场,宣讲团成员以《一树枇杷话邻里》《法暖夕阳》等情景剧开场,贴近生活的剧情引发了观众的强烈共鸣。随后,宣讲团围绕民间借贷、继承纠纷、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常见法律问题,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在互动问答环节,宣讲团提出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几年?”“民法典何时施行?”“结婚法定年龄是多少?”“直系血亲包括哪些?”等问题,现场群众踊跃回答,气氛热烈。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群众不仅加深了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也增强了依法维权的意识。
针对“诉讼时效过期是否还能要回欠款”的问题,宣讲团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第188条、第192条、第193条等相关规定,强调超过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但借款人可提出抗辩,出借人应尽早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维权效果。
在继承问题上,宣讲团指出,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依法代位继承。同时,依法收养的养子女也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针对群众关心的邻里纠纷问题,宣讲团结合《民法典》第236条、第238条、第288条等规定,详细解答了“树枝伸入他院”“建房遮挡采光”等常见纠纷的合法处理方式,建议群众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必要时可依法提起诉讼。
此外,宣讲团还特别提醒群众,不能以“欠债不还”为由私自搬走他人财物抵债,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触犯法律。
此次民法典宣讲活动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也为大家提供了实用的法律指引。两江新区司法局五宝司法所将继续以“典”亮乡村、法润民生为目标,推动民法典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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