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
2026-07-03 17:29:52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唐雨)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重庆市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管理。
按照《办法》,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按规公开发布。
《办法》所称项目是指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单独或者联合市级有关部门等立项实施的中医药科研项目。设置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和指导项目。
《办法》明确了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结题验收等全流程管理机制。在项目申请方面,《办法》明确了项目申请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条件。其中,牵头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并能够为项目提供支持条件和资金保障。对于国家战略需求、应用导向鲜明、时效性要求强,或者其他组织方式不能满足任务实施需要的任务,可采取定向委托方式。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作为负责人主持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立项的科研项目(含本次申请及在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立项的科研项目(含本次申请及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实施期间,牵头单位不得变更。涉及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延期、合作单位调整等事项的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变更,原则上应当由项目牵头单位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且在距项目实施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一个项目最多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除重大事项变更外的其他变更事项由项目牵头单位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办理,变更情况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重庆市医学科研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科管系统”)。
此外,项目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通过科管系统对项目执行进度进行跟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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