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威力遏制“心机商标”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法律明确对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无疑是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心机商标”乱象的有力回应,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实质性保护。
何谓“心机商标”?“山里来的土鸡蛋”并非土鸡蛋,而是以“山里来的土”为商标;“手打挂面”是机器生产的,“手打”只是商标名称……近年来,一些企业玩弄文字游戏,将商标名称与商品描述混为一谈,让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成分、产地等产生误解。例如,“零”“纯”等字眼,看似是企业的品质承诺,实际上却和产品属性没有任何关联。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的品牌标识。当商标从“身份证明”沦为“套路工具”,不仅扰乱了商标管理秩序,更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了市场诚信的根基。
针对此类乱象,新修订的商标法作出明确回应。一方面,从法律责任上加大处罚力度。法律明确,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另一方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管理工作、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整治“心机商标”,还应在授权确权环节严把审查注册关,推进源头治理,进一步清存量、遏增量。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驳回127.3万件易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申请。同时,对于已经依规注册但使用中存在严重误导行为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对3351件此类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
新规也对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心机商标”不一定是违法商标,如何正确作出“欺骗性”“误认”等定性判定,直接关系着企业合法经营权益。执法部门既要重拳整治,也要严格依规、精准惩治,准确适用法律,维护法治统一,坚持平等保护,避免矫枉过正、过犹不及。
注册和使用欺骗性商标或许能赢得一时销量,但最终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商家与其绞尽脑汁钻空子,不如踏踏实实做产品。诚信,才是最好的商标。(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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