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规:商贩使用“生鲜灯” 市场方知情不报要担责

来源: 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周盈 实习生 邹欣言)7月1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以下简称“七个一律”)将于8月3日起施行,为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立下“硬规矩”。

目前,部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源头管控不严等问题依然突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率较其他食品偏高,群众对农兽药残留超标、“生鲜灯”误导等问题反映强烈。

“七个一律”应运而生。新规最大的亮点,是打破以往“只罚商户、不究市场”的监管惯性。“七个一律”明确,如果市场内存在使用“生鲜灯”、虚假标识、掺杂掺假等通过肉眼就能发现的显见违法行为,市场开办者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将被立案调查。

针对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新规明确,一旦抽检发现,除依法查处销售者之外,一律要求销售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不合格及召回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名称、产品名称、不合格检测项目等详细信息,公示期限为30天。这意味着,哪个摊位卖的什么菜出过什么问题,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得清清楚楚。

对于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恶劣行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入市把关方面,新规明确,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凭证,或批发市场销售者未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的,在查处销售者的同时一律对市场开办者立案调查。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提供虚假检验记录的,一律依法严查。

此外,新规还推出“信用记录伴随终身”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