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庆建立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四级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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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李文科 摄

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陈雨)7月31日,《重庆市自然灾害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介绍,自然灾害避险转移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关键防线,也是一项覆盖全域、涉及多方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凝聚合力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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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付子堂介绍相关情况。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李文科 摄

在立法过程当中,重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制度设计。

一是健全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条例建立了四级责任体系,即市政府统筹抓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部署、乡镇(街道)一线执行、村(社区)落地到户。

二是明确部门协同履职边界。区分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保障部门各自职责,明确水利、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气象、地震等行业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领域灾害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技术指导;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经济信息、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负责秩序维护、交通保障、通信保障、医疗救助、灾害救助等配套保障,建立分工明确、联动顺畅的跨部门协同机制,避免多头指挥。

三是夯实属地落实的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围绕解决基层“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专门细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具体工作任务,对人员摸排、台账建立、入户动员、点对点转移帮扶等基层具体工作作出明确规范,打通工作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是凝聚全社会共治合力。一方面,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的避险转移工作,配合政府统一调度,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安置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另一方面,明确公民个人有主动防范风险、配合转移工作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阻碍转移工作。

对不服从避险转移指令的人员,经劝导后仍不转移且情况特别紧急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采取果断保护性措施,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同时,鼓励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避险转移形成全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总的来看,条例通过法治化方式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全域协同的治理体系,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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