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有哪些亮点?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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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陈雨 实习生 高瑞希)日前,《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14日,《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凯介绍,近年来,全市上下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市委六届九次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创新强市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市首位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重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存在规划布局有待完善、平台能级有待提升、创新主体作用有待增强、创新生态有待优化等问题,亟需强化地方立法予以制度保障。

围绕创新空间载体、创新主体攻关等多个维度设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对法规的重点亮点、有关内容进行介绍。《重庆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二十五条,围绕体制机制、创新空间载体、创新主体攻关、成果转化、要素保障、区域协同开放等多个维度作出制度设计。

在健全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战略定位,压实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厘清科技、发展改革、教育、经济信息等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协同、区县落实的工作格局。

在优化创新空间载体布局方面,《条例》明确以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新区为核心承载区,打造成渝中线科技创新走廊主轴,培育区域创新高地,构建全域联动的创新空间格局;统筹布局高水平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各类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策源能力。

在强化创新主体攻关能力方面,《条例》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高校、科研机构深化改革,提升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攻关能力;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人工智能等新赛道前瞻布局。

在完善成果转化与要素支撑方面,《条例》明确构建从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到场景应用的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从人才引育、科技金融、用地保障、数据算力等维度强化要素供给,为科技创新提供全方位支撑。

在深化区域协同开放合作方面,《条例》规定立足川渝协同立法定位,明确两地在空间共建、平台共享、项目共研等方面的协同举措;加强与国内创新高地交流协作,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网络,提升创新开放能级。

破解堵点让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李媛表示,《条例》从全链条发力破解堵点,构建完整闭环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前端布局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中间建设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搭建成果转化信息平台,降低成果对接成本;后端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定期发布场景清单、技术需求清单,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支持政策,帮助创新产品打开市场。同时,健全科技成果多元评价体系,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释放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内生动力。

此外,《条例》还落实市委关于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生态的部署要求,最大限度破除体制机制束缚,让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具体而言,给高校、科研机构充分放权,在经费使用、机构设置、职称评定、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扩大自主权,赋予创新主体更大发展空间;树立“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鲜明导向,解除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完善创新评价激励体系,构建以创新价值、产业贡献、市场实效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让评价真正回归创新本质;筑牢创新安全底线,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科技伦理治理,健全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形成活力与秩序并重的创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