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十年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9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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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张佳雯)8月14日,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环境资源审判(2016-2026)》白皮书及重庆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并正式出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工作指引(试行)》。白皮书系统总结了十年来重庆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巴渝绿水青山的实践成果,交出了一份“绿色答卷”。

白皮书显示,十年来,重庆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9万件。在依法履职方面,重庆法院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审结刑事案件6612件,975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效显著,自2021年以来,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一审案件1201件,22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犯罪率下降态势明显,有力助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持续恢复。

白皮书提到,川渝两地高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依法打击跨川渝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连续5年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同时,重庆法院服务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依法审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案件237件,构建石窟寺、古蜀道、“川渝宋元山城体系”、农业文化遗产等协同保护体系,有力服务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

重庆法院于2016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三级法院纵向、横向全覆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2023年12月,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市五中法院成立,系全国第七家、直辖市首家环境资源法庭,构建起“高院环资庭统筹指导、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全域管辖、6个基层法院精准发力、非集中管辖法院协同保护”的“1+1+6+N”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实现覆盖重庆全域、机构运行顺畅。

在组织体系不断健全的基础上,重庆法院同步推进裁判规则和标准体系建设。白皮书指出,重庆高院系统总结审判经验,通过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制定裁判指引、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针对非法移栽红豆杉定性问题,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推动“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重庆法院还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规范化,制定全国首个针对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规范性文件——《关于非法捕捞犯罪的量刑指引》,将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作为重要量刑情节,推动多发犯罪量刑规范、标准统一。

此次发布会同步发布了20件重庆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

其中,李某诉某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系重庆首例LED显示屏光污染责任纠纷。人民法院通过规范开启时间和亮度值的方式判决停止侵害,较好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也为新型污染类型案件审理提供了样本;

石某权等三人破坏自然保护地案,三名被告人在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毁林修路,系重庆法院首例以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定罪的案件,明确生态红线不容突破,彰显了司法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生态环境的严格保护;

丁某平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捕长江鲟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判令搭建人工鱼巢修复生态,实现了惩治犯罪与修复环境的有机统一。

从严格执法到跨域协作,从组织创新到规则引领,重庆法院用十年时间交出了一份环境资源审判“绿色答卷”。下一步,重庆法院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制度建设,为重庆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