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6 年重庆市工程技术广播电视电影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融媒体中心,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 2026 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 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 2026 年重庆市工程技术广播电视电影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所有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播技术、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技术、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技术、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技术、融合媒体技术、电影工程等广播电视电影工程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电教中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及时间安排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党建·渝才荟”数字化应用,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广播电视电影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须通过“渝才荟”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线下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 ﹒ 通 过 全 市 统 一 平 台 网 报 端 口 直 接 登 录 ( 网 址 :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广电工程网上申报时间:2026 年 9 月 1—15 日 18:00;评委会审核时间:2026 年 9 月 16 日—11 月 10 日 18:00;缴费时间:2026 年 11 月 18 日前。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

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

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 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 1 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 1 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 1 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四、申报材料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广播电视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8号)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

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

(一)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二)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三)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四)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五)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六)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七)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二)各区县职改办、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将本通知转发申报人阅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担审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或手续不齐备的,各区县职改办、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

(三)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广播电视电影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范围,以及未经公示、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应不少于 60 学时。

(六)申报转评本专业职称的,应当从事工程技术广播电视电影专业工作满 1 年以上。

(七)评审材料归档和职称证书办理按照渝职改办〔2025〕

204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公示,申报材料签章、上报、受理,以及破格申报、流动人员申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学历学位查验诚信责任、申报评审纪律、申请复查等其他申报评审要求,按照渝职改办〔2025〕204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 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 420 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 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 120 元。

(十)联系方式: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组织干部处(两江新区龙山大道 333 号 广电大厦 2713、2714 室),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6385356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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