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明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陈雨 实习生 高瑞希)8月31日,《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该《条例》已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全国首部系统性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细化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45条,围绕完善管理责任体系、规范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管、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作主要制度设计,着力构建我市数据安全管理的“四梁八柱”。

明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
拧紧数据管理的“安全阀”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杰介绍,在完善管理责任体系方面,《条例》破解了以前多部门交叉管理“九龙治水”的难题,从制度层面搭建起立体化监管体系,厘清各职能部门的权责义务,明确了“谁管业务、谁管业务数据、谁管数据安全”的原则,并通过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构建起上下贯通、部门联动、主体尽责的数据治理大格局。
在规范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方面,《条例》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细化数据识别、分级认定、全生命周期保护管理规则,建成准确识别数据、及时报送重要数据建议目录、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动态管控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在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条例》从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归纳、删除、销毁”等全环节入手,覆盖数据流通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对每个环节作出相应规范,拧紧了数据管理的“安全阀”。
在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方面,《条例》运用全市近年来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针对数据安全突发事件,构建预案编制、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事件上报、信息发布一体化工作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遏制数据滥用、泄露
把国家安全的“大道理”转化为重庆“细规则”
当前,数据已成为最新生产要素,深刻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殷洁,为守护数据安全,去年以来,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会同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等职能强相关部门,组织邀请重庆邮电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围绕重庆数据安全管理现状和实际需求,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收集整理出我市数据安全管理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确保能够“对症下药”。
此外,市司法局还认真开展审查工作,结合前期调研结果和工作实际需求,全面梳理我市数据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同时,严格对照上位法基本精神和重要制度安排,逐一提出具体的细化落实措施,起草法规文本。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介绍,这部法规出台之后,对重庆的数据安全工作、对城市发展和群众生活都将带来变化。
具体而言,《条例》通过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重点保护等制度,把国家安全的“大道理”转化为重庆“细规则”,以一域之稳服务全局之安。在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方面,《条例》针对数字重庆数据量大、场景复杂、实时性强等特点,细化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让城市治理既“聪明”又“可靠”。
《条例》还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划定安全底线,又为数据依法合理利用留出空间,让企业安心创新、市民放心使用。此外,《条例》还条例通过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强化安全保护义务,遏制数据滥用、泄露,让群众在享受数字化便利时少一些担忧、多一份安心。
明确一般数据处理日志留存不少于6个月
第三方机构如果隐瞒风险隐患要承担法律责任
数据从产生到销毁,环节多、链条长,任何一个小疏漏都可能留下安全大隐患。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李昂表示,制定实施《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国家《数据安全法》的重大举措。
《条例》细化了全生命周期防护流程,明确要求数据处理者必须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日志”形式记录:一般日志留存不少于6个月,互联网政务应用日志不少于1年,涉及重要数据安全事件处置溯源的日志留存不少于1年,而涉及向他人提供、委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相关日志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条例》针对不同情形,设定强制性“日志”留存期限,既是数据处理者自证合规的保护机制,又为数据安全事件调查溯源提供完整依据。
对于处理重要数据的主体单位,《条例》规定要明确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签署数据安全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义务;每年要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及时报送给主管部门,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第三方机构如果隐瞒风险隐患、出具虚假报告,要承担法律责任,风险评估机构未经授权不得访问、使用、处理委托单位的数据。
针对以往监管职责交叉、条块衔接不畅的突出堵点,《条例》明确:市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本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及监管,组织实施数据出境安全监管工作;大数据发展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数据交易流通、数字重庆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公安机关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在涉外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共同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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