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信”而立 新修订的这项管理办法补齐信用监管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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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任璐瑶)8月31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前不久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8号)重点从优化监管机制、严惩虚假公示、紧盯民生安全、护航公平竞争四个维度补齐信用监管短板。

食品安全领域,新增“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活动”;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病死毒死禽畜肉、农残重金属超标食品、标签含虚假内容及疾病治疗功能等行为均在列。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含疫苗)、未经注册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非法添加危害物质化妆品等列入。

质量安全领域,新增“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另含无证淘汰报废特种设备、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抽查不合格经公告复查仍不合格、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认证结论、冒用认证标志、未经认证出厂销售CCC目录产品等行为。

消费者权益领域,制造销售欺骗性计量器具、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与个人信息权、经责令仍拒绝拖延缺陷产品召回等行为列入。

公平竞争领域,首次将商业贿赂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另含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故意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不执行突发事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策划传销、发布关系生命健康商品服务的虚假广告等。以下两种情况,即使没有“较重行政处罚”,也会直接列入。一是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二是拒不履行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且逃避执行。

同样,主观无过错可以不列入。一是认定是否“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时,会综合考虑主观过错、违法频次、持续时间、货值金额等因素。二是如果当事人能举证证明自身无主观故意,则不予列入。体现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豁免原则。

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中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授予市场监管荣誉称号;信息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但是可以适用《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进行修复,或者列入满三年由列入机关移出并停止公示;以及原行政处罚被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市场监管部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列入决定。

对此,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是为了“罚”而设,而是为了“信”而立。对经营者来说,守法经营、诚信立业,才是长久之道;对消费者来说,这份名单也是广大市民选择商家时的一面“照妖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