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曝光17起食用农产品“七个一律”典型违法案件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任璐瑶)9月7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8月3日起正式实施食用农产品“七个一律”监管措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累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110件。其中,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立案88件,针对市场开办者立案22件,涉及“一案双查”8件。为强化警示震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了17起违反“七个一律”的典型案件。

此次曝光的17起案件涉及未经查验入场销售、市场内外使用“生鲜灯”、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市场开办者管理不到位等五类典型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一年内累计三次因食品安全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未经查验入场销售,多起案件实行“一案双查”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是此次曝光的突出问题。九龙坡区西彭中心农贸市场内,2家猪肉销售者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市场开办者在猪肉入场时亦未查验检验检疫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责令销售者改正,作出罚款2050元、没收违法所得1359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改正并立案调查。
九龙坡区铜罐驿农贸市场同样存在此类问题。2家猪肉销售者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查验义务。销售者被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童泽佑被罚款5050元、没收违法所得2554.5元,并没收10.51公斤未经检疫猪肉。市场开办者被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
合川区中农联市场内,2家水产品销售者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要求索取留存相关凭证,市场开办者在产品入场时亦未查验质量合格凭证。监管部门依法责令2家销售者改正并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开办者改正。
梁平区新合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内,4家水果销售者存在同样问题,市场开办者未查验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4家销售者被警告,开办者被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
市场内使用“生鲜灯”,开办者管理失职被罚
两江新区惠泽农贸市场内,5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开办者事前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监管部门依法责令5家销售者改正并分别进行行政约谈,对市场开办者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市场内已无“生鲜灯”。
九龙坡区惠多集贸市场问题更为突出,9家销售者使用“生鲜灯”,开办者同样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9家销售者被警告,市场开办者被罚款3000元。

巴南区十里缇香农贸市场内1家水果销售者使用“生鲜灯”,开办者未履行相关义务。销售者被警告,市场开办者被罚款1000元。
九龙坡区杨家坪市场内11家猪肉销售者使用“生鲜灯”,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义务。11家销售者被警告,市场开办者被立案调查。
市场外使用“生鲜灯”同样被查
潼南区渝家百顺生活超市在猪肉售卖区域使用“生鲜灯”。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超市改正并予以警告。目前该超市内已无“生鲜灯”。针对这一情况,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七个一律”不仅针对市场内销售者,对市场外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经营场所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同样具有约束力。

抽检不合格,信息“张贴到户”公示30天
万州区二娃泡菜店销售的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作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2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30天。8月3日起已按要求张贴。
南岸区菜瓜先生(花漫庭店)销售的白萝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同样存在进货查验不到位问题。被处以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8月4日起已按要求张贴公示30天。
合川区希尔安集贸市场干货店销售的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被处以罚款8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4元,8月7日起已按要求张贴公示30天。
九龙坡区杨家坪市场内销售者祝相武经营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标准。8月3日起已按要求张贴公示30天,目前案件尚在办理中。
市场开办者管理不到位
垫江县中农联·渝东国际农贸城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被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渝中区李子坝农贸市场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被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万盛经开区万新农贸市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被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巴南区圣唯农贸市场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要求,被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市场开办者不能“只收租、不履责”,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日常巡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广大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诚信守法经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