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版生态环境常见行政行为裁量基准施行 部分许可事项最快1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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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陈雨)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常见行政行为(不含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对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四大类常见行政行为共计63项裁量基准进行细化完善。

据悉,规范生态环境常见行政行为裁量基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制度实践。新版《裁量基准》结合有关地方性法规,全面对标对齐法典新制度、新条款,规范了生态环境领域常见行政行为材料申请清单,避免多头跑、多次跑,为市场主体减负赋能。同时,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部分许可事项实现最快1个工作日办结,审批办理效率大幅提升。

行政许可裁量方面,裁量基准修改完善了排污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10项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办事效率。以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事项为例,法定办理时限为20日,实际最快1个工作日便可办结。

行政备案裁量方面,主要涉及固体废物跨省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等5项备案事项,逐一明确法定依据、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执法权限等内容,让企业办事有章可循。

行政检查裁量方面,覆盖水、大气、噪声、土壤、固体废物、辐射污染防治及企业环境应急管理、自然保护地等34类行政检查事项,逐一细化了法定依据、事项范围、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内容。

行政强制裁量方面,针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违法设置排污口、未按照规定处理废旧放射源等14类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定依据、适用条件、强制条件等内容,同步规范了查封、扣押,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强制方式的适用情形。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裁量基准》的修订实施,全面规范了生态环境领域常见行政行为的裁量标准,有助于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供清晰指引,以法治之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