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以案说险:厘清保险认知误区 守住家庭风险保障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 保险是家庭风险防护的重要工具,但不少群众因对保险条款、理赔规则不熟悉,产生认知偏差,造成保障损失。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结合三则真实保险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读懂保险规则,理性对待保单,切实维护自身保险权益。

冲动退保不可取 出险理赔看时间节点

市民鞠某2017年投保一份老年恶性肿瘤重大疾病保险,连续多年缴纳保费,期间未发生理赔。因为一直没有出险,鞠某产生“保险没有作用”的想法,于2025年4月主动申请退保,保险保障就此终止。

家属事后才知晓,鞠某早在2023年便确诊肝癌,家人出于照顾其情绪并未告知本人。2026年,鞠某不幸离世。家属整理遗物时了解到这份保险相关情况,向保险公司咨询理赔。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主动协助家属搜集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指导提交理赔申请。

经审核,被保险人重疾确诊时间处于保单有效存续期内,符合保险合同重疾赔付条件。虽然后续保单已经办理退保,保险公司依旧按照约定向受益人赔付重疾保险金15万元。

金融提示:部分消费者存在“不出险保险就无用”的错误观念,轻易选择退保。退保属于投保人主动终止保险合同,退保之后发生的风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障责任;但保障期内已经确诊的保险责任内事故,即便后续退保,受益人仍有权申请理赔。保险核心价值是风险发生后的经济补偿,不能以是否出险评判保险价值。消费者办理退保前,应当充分评估自身健康状况与家庭保障需求,谨慎作出决定,避免多年投入的保障付诸东流。

意外险并非“万物皆赔” 职业变更务必及时告知

刘某28岁,2024年初以办公室行政人员职业身份,投保一年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之后刘某更换工作,从事建材搬运、装卸、送货等高风险作业,但未意识到职业变动会影响保单效力,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职业信息变更。

2024年10月,刘某在搬运建材过程中脚部被重物砸伤,造成骨折,产生医疗费用3万余元。治疗结束后,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医疗理赔。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出险时刘某实际从事高风险职业,风险等级较投保时显著提升,且未履行职业变更告知义务。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本次事故属于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依法作出拒赔处理,全部医疗费用由刘某自行承担。

金融提示:意外险理赔与被保险人实际职业风险等级密切相关,不同职业对应不同承保条件。当投保人职业向更高风险类别变动时,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办理职业变更保全手续。广大投保群众,岗位工种发生变化尤其是转入高危岗位,要主动核对保单登记职业信息,防止保单看似有效,遭遇事故却无法获得理赔。

读懂免责条款 正确看待先天性畸形理赔边界

不少消费者在理赔过程中,对保险合同中“先天性畸形责任免除”条款存在疑问。保险理赔判定参考国内医疗机构通用的ICD-10国际疾病分类标准。

按照编码规则,ICD-10中Q00-Q99编码段,对应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例如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多指等。该类疾病属于胎儿宫内发育阶段,受遗传、发育异常等因素形成的先天缺陷。保险主要保障投保之后新发、突发的风险,先天性疾病属于投保前业已存在的健康状况,不属于后天新发疾病,因此纳入责任免除,是行业统一合规规则。

金融提示:投保和申请理赔阶段,消费者应当认真研读保险合同,分清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范围,厘清理赔边界,减少理赔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权渠道:广大群众遇到保险消费疑问或维权问题,可拨打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服务监督电话:023-63791311;投诉电话:023-6379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