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重庆公积金新政:首次将住房物业费、装修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董进)2026年9月20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即日起施行。此次推出的新政系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决定,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首次将住房物业费、住房装修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对此,记者独家专访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新政进行解读。

01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场景进一步拓宽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住房公积金能提取的方面,主要是围绕租房、买房、还房贷、建房、翻修等。其实,现在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的提取类型已经非常广泛了,真正把住房公积金从“租房买房才能用”拓展到“住得好也能用”。

这背后,正是住房公积金积极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住房消费需求变化,进一步发挥民生保障作用,以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多样化住房需求,通过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收益和管理,帮助群众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今年5月,国务院《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要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扩大使用范围,着力满足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需求”。

今年8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提取情形。

重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出台上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群众住房消费支持力度,减轻家庭支出压力。近年来,重庆多次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先后出台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又提又贷”、放宽全款购房提取时限与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惠民政策。

今年4月30日、8月30日,重庆再次出台支持更新电梯提取、放宽加装电梯提取时限与范围、商贷购房按月提取等政策,进一步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支出压力。截至今年8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支持缴存人提取近2500万人次、4500多亿元,提取资金总额占缴存资金总额比例超70%。

其中,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提取2200余万人次、3600多亿元,约占提取总量的90%和80%,居全国前列;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0余万笔、超4000亿元,助力缴存人家庭购买住房面积超1.1亿平方米,撬动住房消费超7400亿元,整体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有力支持了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我们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从支持租购住房向住房持有使用等消费后端延伸,加上此次新增的两项,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提取的类型总共达9种,服务群众住房消费的场景更加多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重庆共有租房提取、建造翻新大修提取、全款购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加装电梯提取、更新电梯提取、购买车位提取、住房装修提取、住房物业费提取等9种支持住房消费情形。

02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新购住房装修或老旧住房翻新

新政提出,支持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该政策主要是为了满足缴存人家庭新购住房后的装修入住需求,以及对老旧住房的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等需求,帮助缴存人提升居住品质,每个缴存人家庭最高可提取15万元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政策原文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不含新建精装商品住房)并进行住房装修,或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连续持有产权满15年(含)以上的自有住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等装修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装修费用。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新购住房装修的,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五年内可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根据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计算,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有住房适老化改造、局部翻新等装修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根据住房建筑面积×1500元/㎡计算,且最高不超过6万元。缴存人以住房装修条件提取后,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的,需间隔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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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便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此举措是住房公积金适应群众住房消费需求变化,加大对群众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的具体体现,推动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不断拓展。

需要注意的是,新购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存量住房(二手房)等,不包含自带精装修的新建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办理过住房装修提取的,再次申请住房装修提取需间隔15年以上。

03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

新政还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此举旨在减轻职工家庭缴纳物业费的压力,促进提升物业管理机构服务质效。

政策原文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选择一套住房每年据实申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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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金额由缴存人根据年度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据实申报,但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据该负责人介绍,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夫妻双方有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的,并不影响住房物业费的提取,体现住房公积金已从支持缴存人租房买房拓展至支持缴存人养房。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车位的提取频次、提取额度、办理要件等内容。只要缴存职工在自有住房所在小区购买车位,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从而减轻支出负担,解决停车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

04 温馨提示

此外,物业费提取支持线上办理,缴存人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任一时点,登录我市“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申请。缴存人符合住房装修提取或购买车位提取条件的,可到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各网点具体地址可登录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缴存人夫妻双方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租购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住房装修、购买车位、自住住房加装或更新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应优先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是物业费提取不受上述政策影响。

缴存人应依法合规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若虚假申报、违规提取的,将面临通报工作单位、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取消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等惩戒。对涉嫌协助缴存人违规提取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醒市民朋友切勿听信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等电话或广告,小心资金损失,也切勿协助他人违规提取,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