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综合治理迎新规 明确设立首席数字官协同推进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 陈雨 实习生 高瑞希)9月23日,《重庆市城市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三十五条,以推动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对城市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重点领域、保障支撑等作出全面规范。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何峻卉介绍,重庆是超大城市,城市治理场景复杂、任务繁重,存在跨部门和跨领域协同性不足、交通秩序管理存在短板、基层治理效能有待提升等现实问题。重庆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实现城乡治理“一体贯通”,有必要将这些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全国城市综合治理贡献重庆的法治方案。

《条例》首先明确了城市综合治理的定义,即对城市治理主体、治理事项、治理环节等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治理活动,涵盖规划建设管理、安全韧性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交通治理、基层治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一体化协同治理。

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架构:设立城市治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综合治理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城市管理部门;依托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数智赋能,设立首席数字官协同推进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设立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厘清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治理职责。同时实施分区分类指导,中心城区实行一体化治理,推动治理标准统一适用、公共资源统筹配置。

基层治理方面,《条例》将党建统领下的“141”基层智治体系上升为法规制度,落实“网格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并要求对基层智治体系定期开展动态评估、迭代升级,以适应应急处置场景升级、数字化技术更新等新形势。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量和区域失衡、乱停乱放、清运不及时等突出问题,《条例》专门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有序投放、规范运营、安全监管、及时清运”四大环节建立完整制度链条,并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此外,《条例》还就公共服务供给作出安排:统筹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资源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理;建立健全“民呼我为”接诉即办、主动治理工作机制,实现诉求统一归集、智能分拨、协同办理、回访评价和全程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