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中国】两江评丨立规章明底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迈出关键一步
来源: 第1眼TV-华龙网
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等。
这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为84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划出了清晰的权益底线,也为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明确了法治方向。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吸纳大量就业、便利城市生活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权益保障短板:算法派单不断压缩配送时长,导致骑手违规逆行;部分平台“以罚代管”,随意克扣劳动报酬;账号封禁、处罚判定全都交由算法自动判定;恶劣天气下,户外作业缺乏保护等问题长期困扰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此前由于用工关系界定模糊,部分平台企业通过层层外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导致劳动者遭遇纠纷时往往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
此次征求意见稿跳出了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逻辑,对用工形式进行了分类规制: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通过劳动规则、指令组织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新型用工关系,平台与劳动者应签订用工协议,同时规定如果平台与第三方共同实施劳动管理的,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主体间权责边界;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不适用本办法。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平台企业通过多层转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建立用工责任穿透机制,从制度层面堵住用工主体相互甩锅的漏洞,让劳动者遭遇权益侵害时能找到明确的责任主体。
征求意见稿直面社会关切,直击行业痛点,确立“算法取中”原则。明确要求企业向劳动者解释算法基本原理和运行机制,禁止算法歧视,规定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涉及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决定不得由算法自动作出,必须经人工审核。这相当于给冰冷的算法套上了“以人为本”的缰绳,劳动者不再只是算法系统里的一个数据节点,涉及切身利益的处置,能够获得人工复核与回应。
在劳动者关心的劳动权益保障层面,征求意见稿划出了实打实的保障底线。不仅明确考虑劳动者自备生产资料成本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还规定按约定周期提取劳动报酬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连续工作4小时应当保障适当休息时间,企业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这些条款立足新就业形态的作业特点,直接回应了过往劳动者反映集中的痛点。
此外,征求意见稿构建了多层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企业内部,要求建立常态化沟通和申诉机制,劳动者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长、考核评价、封禁账号等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核实处置,在48小时内人工答复。在企业外部,构建一站式调解工作模式,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劳动者有权向工作所在地负有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并可将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列为共同当事人。这一机制打破过去劳动者维权时“跑多个部门、找不到责任方”的被动局面,大幅降低维权成本。
这份征求意见稿不是对平台经济的限制约束,而是助力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法治护航。只有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制度托底,平台经济才能摆脱“内卷式拼成本”的低层次竞争,转向依靠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的高质量发展。从地方先行探索实践,到国家层面出台规章征求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正在一步步从“政策暖心”走向“制度刚性”。本次意见征集为期一个月,期待更多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一线从业者积极发声、反馈述求,让最终落地的办法真正成为8400万新就业形态人员的“权益保护伞”。
作者:沈峰
编辑:曹叶
审核:高欣然
监制:白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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