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新规!11月1日起,重庆实现“交易即开票”全覆盖
来源: 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
来自重庆市税务局最新消息,11月1日起,全市所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实现“交易即开票”。消费者加油付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开具数电发票并自动推送,更加省心便捷。

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重庆自今年2月起,已经在部分加油站陆续试点‘交易即开票’,11月1日实现全覆盖。”重庆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交易即开票”指的是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在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乐企自用、联用通道,系统自动调取交易时间、油品种类、加油数量、交易金额、终端设备编号等信息,自动实时预填发票要素并开具数电发票,即时推送至消费者手机、邮箱等。
据介绍,“交易即开票”覆盖成品油零售领域不同交易场景,包括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支付加油款以及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等。其中,如果消费者在加油站充值办理加油卡,加油时从加油卡中自动划减金额,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选择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仅能选择其中一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票开具后,消费者要变更发票购买方抬头信息,可通过手机APP、公众号或者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变更,注意线上仅能申请1次。如果需将普通发票换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购买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买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在加油站线下办理。个人加油卡用户将发票购买方抬头设置为单位的,不得开具或者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重庆市税务局提醒,建议消费者在常用的支付平台填写好发票抬头等信息并保存,后续消费无需重复填写。同时,按照规定,2026年11月1日起,加油站要全面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消费者如果遇到非“交易即开票”(看发票编号第五位是否为7)、私户收款等情况,可保留支付记录,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反映。
(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记者 唐畅 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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